提車5月5次無法啟動
車主稱每天早上“碰運氣”
去年10月底,長沙的李女士花30多萬買回一輛沃爾沃S90,李女士表示,買這款車就是看中了它的“安全系數”,但實際使用的5個月里,因為車輛無法啟動等故障,李女士多次將車子送回4S店維修。
提車五月故障頻發無法啟動,換蓄電池需簽免責協議?
以上是李女士用手機錄下的視頻。(系統提示:請給記錄儀同步手機時間)
長沙的李女士從4S店提回這臺沃爾沃S90之后,車輛無法啟動等故障頻發,讓李女士操碎了心。
提車五月故障頻發無法啟動,換蓄電池需簽免責協議?
粉紅色的便簽上,記錄的都是11月5號提車至今車輛所出現的故障,李女士數了數,無法點火啟動故障有5次以上、胎壓系統故障2次、車窗系統故障2次。
為了解決車輛無法啟動的問題,3月23號4S店給李女士的車輛更換了蓄電池,但更換蓄電池之后,車輛無法啟動的問題并沒有解決。
02
4S店建議再換蓄電池
前提是車主放棄異議權
4月1號車輛無法啟動后,4S店寬慰李女士,等廠家6月份出新系統再對車輛進行升級;但4月5號車輛無法啟動再次發生,在李女士的交涉下,4S店出示了一份書面協議。
李女士: 他說本次車輛無法啟動故障更換蓄電池,如后續蓄電池因同類原因出現故障,則依據三包法履行對應責任與義務。
協議書里,4S店表示,可以再次給李女士更換蓄電池,但更換蓄電池并非基于車輛質量問題,而是4S店對客戶優良服務精神的體現。李女士如果同意這一方案,還必須做到:
李女士: 簽訂這個協議,我得不可撤銷地放棄對該車產品質量、設計及其它方面提出任何異議的權利,這我就接受不了了。
03
4S店:第一次換電池因虧電
第二次換因軟件信號丟失
“不可撤銷地放棄異議權”,對消費者來說,無疑是一份霸王條款。
4月11日上午,記者帶著4S店出示的這份協議書,找到了4S店的相關負責人。
負責人表示,李女士的車輛確實多次出現無法啟動的故障,第一次更換蓄電池,是因為車子虧電。
第二次決定更換蓄電池,是因為他們認為,車子無法啟動是因為“軟件信號丟失”所致。
04
“制式協議”可協商修改
換電池后整車檢測
對于協議書里所要求的,車主得先承認“車輛不存在質量問題”,然后“不可撤銷地放棄異議權”,4S店負責人稱,這只是一份制式協議,具體條款雙方可以協商修改。
當著記者的面,4S店表示,可以依照李女士的訴求進行處理。
4S店負責人: 首先給她把蓄電池更換,更換之后,達到蔣先生李女士的要求,做全車性能件的檢測和相關部件的檢查,先按這個方案去實施,作為經銷商來講,也會給客戶一個保障,有什么問題,我們經銷商還在這里。
目前,雙方已就維修方案達成一致意見。
編輯 | 甜冰
審核 | 水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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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來源:芒果都市】